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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广东省2025年第二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

来源:|发布时间:2025-06-24 09:57:14|浏览次数:962

粤科公告〔2025〕27号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,经企业申请、专家评审、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,广州广美科创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,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。

  特此公告。


  附件:广东省2025年第二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

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5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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